被执行人没有钱,可以执行其他公司财产。如果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中止案件的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针对被执行人有无能力偿还的财产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的不是失信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有在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情形的情况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所以被执行人若无能力偿还债务,其义务仍需履行,当被执行人发现有其他财产的,执行继续。最高院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了执行债权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所以对于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当申请执行的条件重新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并且该申请不受时间的限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