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执行申请后,首先会通知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申报其财产情况。
同时,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也会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除了通过网络查询、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配合查询外,也可能实地调查。
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执行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查封和扣押。如果,在六个月之内,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简称终本。
终结本次执行后,并不是意味着不再执行了,此后,人民法院会在一定期间内,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如果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或者执行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会依法恢复执行。因此,依法进入执行程序后,除非被执行人的死亡,或者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一辈子负有履行执行义务的责任。
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