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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额标准为:每满一年对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于工作六个月以上而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而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为标准。但如果是由于员工出现过错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属于赔偿范围,不进行赔偿。
私营企业进行裁员的,被裁员工有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半年以上的,按一年支付,不足半年的,按半年月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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