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抵销,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都是将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但两者有不同,主要表现在: 1.抵销的根据不同 法定抵押是基于法律规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任何一方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约定抵销,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由单方决定抵销。 2.对抵销的债务的要求不同 法定抵销要求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约定抵销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比如可以约定以煤炭抵销运输费,以二级大米抵销一级大米。抵销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尽管不同,但一般说来,他们的价值基本相当,比如以1500公斤特级苹果抵销2000公斤一级苹果。 3.对抵销的债务的期限要求不同 法定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均已到期;约定抵销,双方互负的债务即使没有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来前将互负的债务抵销,也可以抵销。 4.程序要求不同 法定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未到达对方,抵销行为不生效;约定抵销,双方达成抵销协议时,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通知义务。 约定抵销使交易活动更加灵活,对当事人也更为便利,但当事人约定抵销必须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防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同意抵销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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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消和抵销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抵销的要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双方互付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抵消的要件中对于抵消物只要求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2、效力不同: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全部或者部分消灭,抵销具有溯及效力。而抵消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消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
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 1、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六百五十八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六百六十三条。 2、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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