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到成立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领表。 然后再准备好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分公司经营场所证明(租的要有租赁协议,自己的要有产权证明)、任职文件(总公司任命谁为分公司负责人)。注意:有的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因为不知道你什么地方成立。所以您最好领表的时候问清楚需要什么材料,这样就可以省很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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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章程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提出申请,批准登记后,凭《登记决定通知书》换取营业执照。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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