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房产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1、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依法执行。 2、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可以由法院依法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依法处分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余款扣除执行费用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费用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
针对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唯一住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被执行人仅有“一处住房”,应当予以执行: 1、一审诉讼、仲裁案件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因转让其他住房而形成一处住房的; 2、被执行人在城镇虽只有一处住房,但在当地(县级的市、县、区)农村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的; 3、被执行人的一处住房用于出租、出借的; 4、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连续一年以上未居住的; 5、一处住房系执行案件债务所指向的标的物的; 6、其他不宜认定为“一处住房”的情形。
强制执行一般是在相关的规定或者处罚有人不认可,不执行的情况下,法院进行的措施,保证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和赔偿。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一定要分析好当前的情形和收集可靠证据。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