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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侵犯的主体

2023-04-18 09: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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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18 回复

专业分析: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是其中的工作人员。《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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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的问题,一般认为,挪用资金罪属于身份犯,即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且本罪的成立要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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