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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主体

2023-03-09 12: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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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09 回复

专业分析: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是其中的工作人员。《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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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犯罪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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