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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主体是谁?

2022-08-17 17: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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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17 回复

专业分析: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是其中的工作人员。《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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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

席旸律师

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以下四种: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其他企业或单位的职工;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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