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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分公司要做哪些事?

2023-05-27 08: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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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7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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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司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二)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公司类型 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六)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设立分公司需要采取以下做法: 1、设立人应当自设立分公司的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的材料; 3、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4、总公司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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