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可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主要就是经济补偿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问一下,单位有没有给你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呢如果没有办理,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办相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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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形,具体的赔偿按照以下标准的两倍进行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自愿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索要赔偿金;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提前解除的、非过失性提前解除的、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可以索要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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