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针对破产财产包括哪些范围以及如何分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行使破产撤销权的范围是: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债务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遗产范围包括以下财产:公民收入;公民的住房、储蓄和生活必需品;森林、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其他合法财产。根据规定,承包应得的个人收入,依照规定继承,继承人依法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个人承包。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