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针对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医院对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无需告知的法定情况有: 1、公众已经熟知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危险情况; 2、因患者体质特殊所导致的无法预料的危险情况; 3、危险情况极其轻微的; 4、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其他情况。
医院有义务告知的对象有以下四种。第一,年满18周岁的已成年病人本人;第二,16周岁到18周岁能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的未成年人病人本人;第三,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第四,接受病人委托的委托代理人。老年病人、特殊体质病人和危急诊病人需特殊告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