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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只有一方具有南京集体户口、另外一方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家庭,新生子女户口需落至该居民户口,不能在南京落户母双方户口均在南京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挂靠,并且双方户口在孩子出生之前落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子女户口可照顾落户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母双方都为外地集体户口的,且当地出证明无法落户口的,子女也可照顾落户南京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新生婴儿(限1周岁以内)父母户口均在济或父母一方户口在济为家庭户,来济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婴幼儿(超过1周岁)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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