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三方协议要注意规定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的知识和经验上,都处于弱势,所以,房地产中介市场需要一份保护各方利益的合同。许多三方协议规定了买方、卖方的权利义务,对中介方却没有任何限制。有些合同中,虽然有中介方的“违约责任”,但是仔细看就会发现这些“违约责任”如同虚设。现实中,有些消费者正是通过对中介方责任的界定,才使自己的损失最小化。所以,建议在三方协议上写清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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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的书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 2、房屋产权状况说明; 3、房屋成交价格; 4、付款方式; 5、税费负担约定; 6、权属转移登记; 7、房屋交接; 8、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事项; 10、当事人双方签字及签署日期。
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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