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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主体;关系;主体待遇;适用的法律规范;产生的依据;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合同内容受国家干预程度;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劳动力的支配权;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合同的法定形式;纠纷的解决。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 (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二)产生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有整分合一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只需要普通合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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