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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25年了,20多年他没给家一分钱,我买的房,但房产证有他的名字,房子怎么办?不想分给他一份

2019-04-14 13: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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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4-14 回复

专业分析:

办理住房过户需要需要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一起和买家到场签字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无法到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中介为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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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既然已经赠与了孩子房屋就不能随意进行买卖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如果房子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就要求将房款进行补偿。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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