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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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工伤工资的计算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赔偿费用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同时还应支付医疗费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轻微工伤工资按照原来的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每个月予以发放。工伤职工在评定完伤残的等级之后,将停发原来的待遇,按照相关的规定享受伤残的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依然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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