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和判决都是民事诉讼过程中,由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而作出的一种法律文书,而民事裁定主要是法院用于对在诉讼过程中有关程序方面的问题作出的处理,判决则是对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所主张的实体权利作出的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主要用于以下的事项: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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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和裁定之间的区别有: 1、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比如:甲向A法院起诉,A法院一看,说“你这个案子应当向B法院起诉”,于是就裁定“不予受理”。这是对“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是“裁定”。又如:甲把乙打伤,乙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如下判决:甲赔偿乙各项费用5000元。这就是对“实体问题”作出的决定,而且一个案件只能是在最后有这么一个“判决”。
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如下: 1、解决问题不一样: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发生时间不一样: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3、表现方式不一样: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权利不一样:民事裁定书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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