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核算其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应当设置“捐赠收入”科目;并按照捐赠收入是否存在限制,在“捐赠收入”科目下设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分别核算限定性捐赠收入和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多个捐赠项目,还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在“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下按照捐赠项目的不同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捐赠收入”科目的贷方反映当期捐赠收入的实际发生额。在会计期末,应当将该科目中“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将该科目中“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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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费用分类,按照费用功能的不同,将费用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具体如下:1、业务活动成本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2、管理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3、筹资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4、其他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筹资费用中的费用。
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用于分配、对外投资或投资者的经济回报(内部职工工资的自主调整以国家批准的工资总额不变为前提);营利组织可以自主确定收入使用方向,可以进行分配,也可以用于自身发展和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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