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和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综合协调,组织拟定本市节约能源综合规划,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发展改革部门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具体实施节能监察工作。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市政市容、规划、科技、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农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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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1、坚持全过程控制: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都是在产品实现和服务提供的行为活动中体现的,能源管理体系标准更应注重对过程的控制要求。 2、运用PDCA循环:通过在组织内各层次应用PDCA概念进行能源因素识别、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制定,以及运行控制、检查和管理评审等活动,最终实现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管理的过程能力。 3、充分结合能源管理的特点:将能源管理的特点充分体现在能源管理体系的各项具体要求中,努力与现行的能源管理方法,如与能源诊断、综合能耗计算、节能量计算等技术相结合[3]。 4、充分借鉴现有的管理体系标准:我国能源管理体系标准遵循了管理体系标准的国际惯例、发展趋势和一般要求,借鉴 ISO9001、ISO14001、ISO27001等应用比较广泛的国际管理体系标准的理念和方法,在标准构架、相关表述和要求方面与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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