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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的法律依据?

2023-06-15 16: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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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5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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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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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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