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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3-05-28 18: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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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8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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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以下证件: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诉讼离婚需要以下证件: 1、起诉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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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协议离婚为例,办理离婚的手续:有离婚意愿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的申请;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需要的材料:结婚证、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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