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256条第257条规定,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也在一般原理上支持了工程承包方作为特殊承揽人的免责事由。具体来说,包括: 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按国家规定,发包方不仅应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设计文件,还要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数据、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其中,设计资料不仅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还应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标准以及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同事,如发包人擅自变更工程涉及到质量瑕疵的,发包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的,发包人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发包人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对此,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发包方采购提供运送和清点建筑材料等作出了相应的要求,并明确了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即甲供材)与和承包方约定的一览表不符时应承担的责任。司法裁判可以直接以此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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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的主要情形有: 1、发包方提供有缺陷的设计文件、勘察数据、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 2、发包方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肢解发包建设工程; 4、直接指定分包人或指定专业分包。
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有: 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按国家规定,发包方不仅应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设计文件,还要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数据、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其中,设计资料不仅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还应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标准以及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同事,如发包人擅自变更工程涉及到质量瑕疵的,发包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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