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对于进入其家中或者施工范围内帮忙的乙方,负有一个安全监护与提醒义务关于安全监护的问题至少是在施工过程之中对于乙方存在危险的施工行为予以纠正和提醒以及对于施工场所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危险源负有一个提醒义务乙方在午休期间在树下乘凉导致其受伤是甲方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以及乙方自己对于危险因素的判断不足共同导致所以此种情形下的损害后果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是考虑到甲方对于施工现场相对于乙方要更熟悉,所以甲方应当承担相对多一点的责任我的观点甲方承担百分之60到70的责任乙方承担百分之40到30的责任
针对工程质量甲方在工地受伤乙方应承担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首先要承包方有承包的资格,如果没有相应的资格,不构成承包关系的,只是雇佣关系。其次,构不成承包关系,无论是否有签订承包合同,都是不是承包关系,而是雇佣关系。最后,雇佣关系中,根据我国的民法和侵权责任法,雇员受伤,雇主就要在相应过错上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