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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认定后,能否申请仲裁

2023-01-25 09: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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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25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也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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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工伤鉴定后,因工伤医疗费发生争议的,能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办理流程是: 1、首先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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