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针对您好,我借出的钱没有明确标识利息而是单有一张借据,本金另有一张借据在法律上有效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有用。此纠纷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要到法院诉讼解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你好,借条只要是真实记载、内容清楚无歧义,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有效的,不需要附付款凭证,付款凭证原件请保存好;多笔借款并不必须要合并成一张借条,如果对方愿意配合,也是可以合并写一张借条的,但是也希望你能保存好之前的借条,以备不时之需。希望能够帮到你。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