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在公证处不可以办理,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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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未办理之前不能过户。因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要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而且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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