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4、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其他有关资料。 (二)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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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城市私房所有权的登记、变更和转移时须提交的证件如下: 1、新建、翻建和扩建、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所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2、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约; 3、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有关证明和契证;等等。
公司变更股权必须要先到工商局大厅领取登记表然后如实填写,办理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复印本,然后去质量监督局办理变更机构组织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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