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条例规定,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非法煤矿或者煤矿企业违法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故意庇护的;(三)发现对已经批准、许可、验收通过的煤矿不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者降低标准违法从事有关活动而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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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煤矿工伤的处理步骤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完成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之后,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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