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依《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标准的通知晋劳社养[2002]310号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规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为300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140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120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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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的标准: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葬费由3200元调整为5000元。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退休(含退职)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其退休前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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