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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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协议违约责任,在于租客方面,双方签订是定期租赁合同,未经租客同意,房东若在租赁合同规定期限内,随意将房子转租给他人,属于房东单方违约。此时,租客不仅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或也可要求房东承担他重新租房的实际损失费用。
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害赔偿如下: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履行而准备的必要费用;债权人因失去他人签订合同的机会而造成的损失;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拒不履行返还付款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债权人已收到债务的支付物时,因返还该物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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