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人员办理北京入户登记的程序一般是按照受理——审核——核定——告知的程序进行。下面,关于退伍人员办理北京入户的登记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公民户口从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迁入北京市的户口登记。复员转业人员恢复户口视为市外迁入。 (二)查验证件证明 1.本市兵源的提供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及市局或分县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 2.非本市兵源的提供市局《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提供的户口登记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 以上人员还需提供所在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或《军人身份证编码登记表》,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未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二、审核: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三、审定: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四、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五、办理时限:立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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