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人员办理北京入户登记的程序一般是按照受理——审核——核定——告知的程序进行。下面,关于退伍人员办理北京入户的登记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公民户口从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迁入北京市的户口登记。复员转业人员恢复户口视为市外迁入。 (二)查验证件证明 1.本市兵源的提供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及市局或分县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 2.非本市兵源的提供市局《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提供的户口登记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 以上人员还需提供所在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或《军人身份证编码登记表》,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未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二、审核: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三、审定: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四、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五、办理时限:立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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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役接收安置地非广州市,已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返回退役安置地办理入户,且享受相关安置待遇; (2)退出现役两年以内,且退役时获得师(旅)及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所开具的引进退役士兵入户推荐函; (3)在我市就业,并与我市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 (4)获得优秀士兵(官)、个人三等功奖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军队)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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