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利贷的名称我们知道高利贷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高利率”,正是高利贷惊人的利息成本,决定了它长期以来的“非生产性”特点,即借高利贷的目的不是为了扩大再生产或投资,而是为了保证生存。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如此。现代社会也没有太多改变,尤其在农村。 借高利贷者的消费主要用于天灾人祸用以果腹、治疗疾病、婚丧嫁娶、子女学费、偿还旧债、生意资金投入。借贷者是普通社会大众的一员,对于借贷这一民间借贷关系来说并没有任何过错,也没有侵犯他人的任何权益。反而是高利贷的高利率让借贷者饱受苦痛,如果诉诸法庭,对借贷者借钱时约定的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是不支持的。但四倍以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需要说明的是,正因为高利贷的“高利”不受法律保护,所以面对借贷者不还钱,放高利贷者不会采取法律途径要债,而是以自己的势力采取违法手段强迫借贷者还债,这不是普通百姓能承受的。因此,如果因为高利贷而受到困扰,不妨借助法律的力量使自己不受迫害。 综上,因为四倍以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这就要计算你已经还了多少钱,与四倍利息的差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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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危害如下: 一、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二、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等等。 高利贷的特点是:利率高、剥削重、非生产性。
高利转贷的构成特征如下:侵犯的对象是国家信贷管理制度,即信贷资金市场秩序;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贷款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较多;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犯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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