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手续是在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办理。 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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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的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2、再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4、要带着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土地证、要税费缴纳证明等证件。
要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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