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构成伤残的职工辞退与普通劳动者无异,五至六级用人单位不得辞退,七至十级伤残工伤职工没有法定过错不可以辞退。鉴定为五至六级的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按照所在省市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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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患职业病诊断期间、因工负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无权解除或终止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制定了大量的劳动法律法规,用来保护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工伤权益,但工伤职工是否可以辞退,在此不能一概而论。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伤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也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由此可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仍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对上述两种情况进行总结如下: 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坚决不能辞退; 2、工伤职工如果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也不能单方辞退。但律师再次告诫广大工伤职工,上述两项规定,也并非工伤职工的免死金牌,成为工伤职工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的理由和借口,如工伤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约定,对其做出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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