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如何结案的请示的批复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你们关于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如何结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关于无名尸体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已有明确规定。对于死者身份无法查明的交通事故,应依据调查的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罚身份明确的其他责任人;依法确定赔偿数额,由赔偿一方付款签字后即结案。对身份不明死者的赔偿费和遗物,由办案机关妥善保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时限规定,二年后依然无亲属认领的,其赔偿费和遗物上缴国库。此复199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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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名尸体的处理,法律规定对于死者身份无法查明的交通事故,应依据调查的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罚身份明确的其他责任人;依法确定赔偿数额,由赔偿一方付款签字后即结案。对身份不明死者的赔偿费和遗物,由办案机关妥善保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时限规定,二年后依然无亲属认领的,其赔偿费和遗物上缴国库。
交通事故结案程序:调解结案、和解结案和诉讼结案。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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