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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受害人死亡,赔偿权利人是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受害人的近亲属。民政局显然不属于该规定所列明的“赔偿权利...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不明可以查明身份然后赔偿给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一般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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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依已经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找交警部门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的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交警部门对于一般交通事故,自事故发生一周内有权扣押肇事车辆,在此期间内如果无法主持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对扣押车辆应予以解封放行。为维护您父亲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父亲积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肇事车主,并可同时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求法院保全肇事车辆。(可以要求其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如果因事故去世了,那么是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但是死亡赔偿金和死者的年龄、户口、伤残情况等有关。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情形,可能赔偿以下多个法定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等费用。 事故是发生在山东-济南吗?有没有报警?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什么户口?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具体是什么时间死的,当场死亡?住院死亡?出院后死亡?想要在哪里起诉?死者生前是什么户口?如果是农村户口在城镇有没有固定的收入或住房?具体已经在城市生活多久了?有什么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吗?
交通事故中,可能会出现死亡人员身份不明的情形,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 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 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 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至于赔偿问题,虽然死者身份不明,但是交通事故肇事者仍应承民事赔偿责任,不能 因为死者身份不明而拒绝赔偿。 规定,对于死者身份无法查明的交通事故,应依据调查的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罚身份明确 的其他责任人;依法确定赔偿数额,由赔偿一方付款签字后即结案。对身份不明死者的赔偿 费和遗物,由办案机关妥善保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申请人民法 院“宣告失踪”的时限规定,二年后依然无亲属认领的,其赔偿费和遗物上缴国库。 同时,2004年施行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 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不 明,肇事方同意赔偿的,死亡人员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费用。经法医鉴定死亡人员 男性年龄在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二十一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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