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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019-09-19 20: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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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9-19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这个条文是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范围的确定。你所说的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公司,同样应当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员工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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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18日发布,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

孔晓雪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主要:1、不能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强度和其他不能从事的劳动;2、不能安排经期期间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以及第三强度的劳动;3、处在孕期期间的女职工不能被安排从事第三极强度等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能安排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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