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办理办理时限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为了方便群众和企业,登记机构将会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旧证换新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权籍调查或数据整合。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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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权证书》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该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的期限,也就是说,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 2、商品房的住宅房是70年,商铺是50年,超过年限后政府会和住户协调 3、二手房的年限和新房一样的,从建成就开始算年限了。
房产证办理有期限限制。房产证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范围内进行办理,房屋尚未建成的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屋已竣工的应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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