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分户需要的条件、资料及证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及当事人带上上述资料、证件及各自的身份证、共同的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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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口需要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个人住宅; 2、申请人材料真实、合法、齐全。即需要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 3、分户口需要的其他条件。
国家规定农户家庭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便符合分户条件。 (一)必须是本村户口年满18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还要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三)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必须“一个户口一个宅基地,如果存在出租,出售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的情况不予批准。 如果是离婚分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两人虽居住在同一地方,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 (二)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者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并且确实在此居住; (三)已办理了房屋财产分析、赠予以及继承手续; (四)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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