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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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然后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明、户口本或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等证件。公证机构受理后,会先审核,再出具公证书。最后领取即可。
公证处需要的手续: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需公证的文书;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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