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报销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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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报销分两种情况: 1、是临时性去异地医疗,这样的话回来拿着自己的住院证明,包括病例表、收费收据等等,去找自己单位的医保监管员盖章,然后在每周一去省医保中心报销; 2、情况是长久居住异地,这就要每年3月份先去原医保中心申请异地安置,填好异地安置表后,在居住地的医疗定点医院看病同样可以报销。
异地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2.结婚证及复印件。3.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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