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报销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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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先去当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当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生育登记备案手续。生宝宝之后呢,两个月内将社保卡、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门诊病历、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票据原件等材料交给单位的经办人员申领生育津贴,然后拿着本人生育费用的情况说明找就诊医院出具一个加盖公章的资质说明
异地医保报销分两种情况: 1、是临时性去异地医疗,这样的话回来拿着自己的住院证明,包括病例表、收费收据等等,去找自己单位的医保监管员盖章,然后在每周一去省医保中心报销; 2、情况是长久居住异地,这就要每年3月份先去原医保中心申请异地安置,填好异地安置表后,在居住地的医疗定点医院看病同样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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