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是指交警根据事故的现场勘查后,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对责任的划分不公呢?还是在交警队,交警主持下的事故调解过程中,你对调解的结果认为不公呢?实际上,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当事人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是对在交警队进行调解时存有异议的话,可以马上中止调解,可以走法律程序去打官司的。因此,你尽管不能对认定书作出更改,但是如果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在综合分析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现场照片、鉴定结论、勘查笔录、影像数据及其他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原因力等因素认定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有充分证据足以推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人民法院应确认其证明力。所以,你确实认为处理不公的话,还是有途径来申张自己的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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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主要规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中。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中,发生机动车和机动车的碰撞事故时,双方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争议的,可以先记录好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双方身份信息、车牌信息等,双方自行协商即可。
交通事故没处理,涉及交通事故的车辆不能通过年检。具体规定是,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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