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律师的服务涉及涉外结婚、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遗产继承等问题的处理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由于委托涉外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中有一部分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这对涉外离婚律师来说,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还要有一定外语口语水平,便于同这部分外籍或无国籍当事人很好的交流,为做好涉外离婚代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作为一名专业的涉外离婚律师在整个代理过程中,应把案件代理和当事人的心理疏导结合在一起去处理,尽可能的去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怨恨,充分展示中国涉外离婚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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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十天。2.答辩期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3.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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