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条款如下: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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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裁员分为裁员和非法裁员,两种情况所支付的赔偿金也不同。非法裁员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并需要赔偿的裁员。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数,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每一整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期间,则以一年为计量单位;
公司裁员要给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赔偿其一个月工资;如果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的,则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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