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第1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针对交警扣车规定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如下: 1、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3、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4、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一、受理报案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二、现场处理交警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三、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四、裁决处罚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五、损害赔偿调解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的,交警可以依法调解。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