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五条(一)项所称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条例第五条(二)项所称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条例第五条(三)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条例第五条(四)项所称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条例第五条(五)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条例第五条(六)项所称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条例第五条(七)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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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外收入中列支的盘盈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处置设备类固定资产收入:对于企业处置设备类固定资产收入需要按照营业税条例中第一条的'销售不动产'进行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3、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转营业外收入:该项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4、债务重组净收益:该项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减免税营业外收入是指因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收。减免主要是指增值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税收,而不是企业所得税,判断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应适用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营业外收入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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